朔州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6号)验收公示

朔州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朔州市山阴县沿北沙沟2.6公里范围内堆存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整改措施

山阴县对北沙沟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北沙沟沿线500立方米垃圾已全部清除。同时,增设环卫保洁人员,投放垃圾收集桶,配齐保洁用具,做到了日产日清。加大北沙沟沿线居民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力度,避免垃圾积存导致乱倾乱倒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山阴县2025年6月出动大型机械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清理,北沙沟沿线500立方米垃圾已全部清除。同时,进一步加大北沙沟沿线居民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力度,增加了环卫保洁人员和设施,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积存导致乱倾乱倒问题的发生。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7日,共10天)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张志武

联系电话:0349-2150390

电子邮箱:szshbj1@163.com

2026年7月29日



朔州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7号)验收公示

朔州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朔州市山阴县岱岳村存在非法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行为,1200余吨铝渣、铝灰露天堆存,另有6000余吨铝灰被非法倾倒在自然荒沟内。

二、整改措施

山阴县已对岱岳村非法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行为立案查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岱岳镇存放的铝渣和倾倒在自然荒沟的铝灰进行清理、打包、运输处置,并对涉及场地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和评估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朔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听取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朔州市环委办印发《关于对山阴县三关建材责任有限公司院内等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置的督办函》、《关于对山阴县三关建材责任有限公司院内等的危险废物依法处置进行督办函》、《关于加快处置山阴县孟某某等人非法贮存倾倒危险废物的紧急提醒函》。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申请解除"孟某某等人非法贮存、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联合挂牌督办的请示》。

2.2024年6月29日,山阴县公安局对孟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查实孟某某等19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2024年7月29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向山阴县公安局移送了孟某某涉危废案件(朔环刑移〔2024〕1号)。2024年9月12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向山阴县公安局移送了山阴县太平旧塑料加工厂涉危废案件(朔环山刑移〔2024〕1号)。2024年12月19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对孟某某等18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山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山检刑诉〔2024〕127号)。2024年12月7日本案主犯于某被执行逮捕,2025年5月23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对于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受贿罪向山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山检刑诉〔2025〕Z6号),2026年6月,山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

3.2025年7月,山阴县采取应急措施规范处置铝渣铝灰。通过招投标与山西臣功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和技术服务合同,编制了《山阴县多处铝灰渣危险废物清理、运输、处置及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存放的铝渣和倾倒在自然荒沟的铝灰进行清理、打包、运输处置及恢复治理。于2025年9月,已将存放在上岱岳村西山阴县三关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等7处的铝渣、铝灰和倾倒在自然荒沟的铝灰共计22419.31吨,全部进行规范处置及恢复治理,并委托山西龙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恢复过程及恢复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处置工作到位,恢复治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7日,共10天)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张志武

联系电话:0349-2150390

电子邮箱:szshbj1@163.com

2026年7月29日



朔州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8号)验收公示

朔州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机动车监测数据造假仍较普遍,生态环境部2024年专项检查发现,山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问题比例达49%,临汾、晋中、晋城、太原、吕梁问题率均超过50%。

二、整改措施

1.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排查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伪造排放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检验检测机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2.生态环境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

3.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监督检查。开展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对查实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公安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完善机动车检验检测环境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案件移送指引,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朔州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对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作出明确规定,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朔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服务记分制管理况制度的通知(试行)》《关于开展2025年机动车排放领域执法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排放领域检验工作,构建"专项整治+年度执法+记分考核+大气攻坚统筹"四位一体监管制度体系。累计对21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项合计278.727万元,对检测行业形成强力震慑,机构主动规范经营意识显著提升。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7日,共10天)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张志武

联系电话:0349-2150390

电子邮箱:szshbj1@163.com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