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号)验收公示


朔州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作为资源和能源大省,正处于全面转型关键时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依然较强。

二、整改措施

1. 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完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学习研讨机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增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中的学时比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 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三晋大地入心见行、落地生根。

2. 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力度,将美丽山西建设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3.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加快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构建体现山西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逐步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绝不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着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补齐制度短板,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认真落实黄河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2025 年年底前完成《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5. 持续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范取水用水行为。持续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效治理矿产开发生态问题,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开展野生鸟类保护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整治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构建监测数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环境监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6.强化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坚持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项目化实施。实行省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督察反馈意见纳入省委、省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专项督办,强化省直部门定期调度、跟踪盯办、督促检查、指导帮扶、验收销号等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交出一份让党中央放心、 让全省人民满意的整改答卷。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朔州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全市各领域、全过程。认真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坚决扛稳生态文明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朔州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2.朔州市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将高质量发展"绿色"考核指标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项任务考核指标纳入《朔州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室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驻朔单位2025年度综合考核指标>的通知》。

3.坚持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向绿色低碳领域转型;强化新兴产业政策扶持,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6日,共10天)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张志武

联系电话:0349-2150390

电子邮箱:szshbj1@163.com

2026年8月7日



朔州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7号)验收公示


朔州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督察还发现,朔州市右玉县睿阳农牧公司长期将粪污水排至厂区外沟壑,形成10处占地约28.5亩、总容积3.8万立方米的粪污坑,积存粪污水约3500立方米。应县辉煌养殖公司侵占基本农田4.8亩、一般耕地12.9亩、林地0.9亩,堆存牛粪约6000立方米。

二、整改措施

1. 对该两家企业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行为依法依规进 行查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右玉县睿阳农牧有限公司10处粪污坑规范整治;完成应县辉煌养殖公司堆存6000立方米牛粪规范处置,恢复被占用耕地、林地属性。

2. 朔州市全面开展排查,规范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以及粪污水固液分离处理装置,确保产生的畜禽粪污全部规范贮存、利用和处置。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右玉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朔州市右玉县睿阳农牧公司占用土地均位于批准设施农用地范围以内,未出现超占土地情况;经右玉县林业部门核实,该公司超备案范围违法使用林地2.22亩、草地10.8亩,2025年7月14日右玉县林业局对该公司下达《林草行政处罚决定书》(右林罚决字〔2025〕第2号),对其处以罚款5.006万元,并对超审批范围的林草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对该公司"未建设粪污处理系统投入运行"、"投运以来长期将粪污水排至厂区东侧、南侧沟壑内,形成10处粪污坑"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9.7万元罚款,10个粪污坑完成规范整治,同时改扩建2个两座黑膜厌氧发酵堆肥池,建设2座固液分离缓冲池,2套固液分离设备,整治过程中固液分离出的液体粪污全部拉运至右玉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规范处理,对粪坑底部清淤产生的固体粪污进行堆存利用。

2.应县辉煌养殖有限公司堆放牛粪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应县自然资源局、应县林业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堆存的6000立方米牛粪已完成规范处置,按照林业、自然资源相关要求恢复被占用耕地、林地属性,且林地两次验收成活率达到验收要求。

3.市环委会下发了《朔州市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生产经营及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草牧业发展中心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工作的通知》,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山西省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畜禽养殖粪污排查整治工作,共集中排查了1926个养殖场(户),发现问题231个,主要表现在粪污台账不健全、设施不完善、清理不及时和堆放不规范等方面。

目前问题已整改完成。同时还组织各县(市、区)参加了全国畜牧总站举办的2025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培训,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6日,共10天)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张志武

联系电话:0349-2150390

电子邮箱:szshbj1@163.com


2026年8月7日